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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广电新闻出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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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和发放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
非营利性出版物俗称“小报”,符合审批的三个条件:
(1) 企业发布有关生产经营、技术交流等各种信息内容健康,不超出经营范围,不刊登连续刊号;
(2) 不做评选;
(3) 仅作企业、单位内部传赠阅,不作公开发行。
审批权限依据:自1998的1月2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二、审批和发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审批的基本条件:
(1) 经营的必须是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原则的,内容健康的正式出版物;
(2) 书报店的设置要符合当地镇(区)区域布局,不影响区容为宜。
审批权限依据:自1997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书报刊区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三、审批和发放印刷业许可证。
审批权限依据:自2001年国务院新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进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初审权限依据是: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165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五、负责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初审权限依据为: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11号令《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1、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发布)。
⑴新设立印刷企业。
办事程序:申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领取《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经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加具初审意见后,报佛山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发证。
所需资料:①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②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④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⑥厂房用地协议或房地产证明;⑦企业章程;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⑨印刷设备清单;⑩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受理申报材料后,30日内给予是否同意上报佛山区新闻出版局的答复。
收费标准:同意发证企业需交纳《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25元。

⑵新设立“三印”企业。
办事程序:申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领取《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由镇(区)宣教文卫办加具审核意见,报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审批发证。
所需资料:①设立“三印”企业的申请;②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④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加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办理的答复。
收费标准:同意发证企业需交纳《印刷经营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25元。

⑶《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
办事程序:申请变更企业先到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领取《顺德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登记表》,由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审核加具同意变更意见,报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资料:①要求变更的申请;②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法人变更须提供变更依据;④填写《顺德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登记表》;⑤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加具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变更材料后,30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变更的答复。
收费标准:免费。

2、书报刊发行业务:
文件依据:《广东省书报刊区场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7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办事程序:到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由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加具审核意见,报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批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所需资料:①设立书报店的申请;②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申请审批表》;④所属镇(区)宣教文卫办加具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发证的答复。
收费标准:同意发证的书报店需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20元。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文件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第10号令,1997年12月30日发布)。
⑴一次性内部资料。
办事程序:由编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领取《<广东省顺德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登记表》,经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审核后,发给《广东省顺德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
所需资料:①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②所发行的内部性资料出版物样本;③填写《<广东省顺德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登记表》。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办理的答复。
收费标准:同意发证的单位需交纳《广东省顺德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10元。

⑵连续性内部资料。
办事程序:由编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报佛山区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所需资料:①发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②所发行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样本;③填写《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答复。
收费标准:同意发证的单位需交纳《广东省顺德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10元。

4、电子出版物邮寄证明出具。
文件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第11号令,1997年12月30日发布)。
办事流程:提供需邮寄的电子出版物,经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审核后,出具邮寄证明。
所需资料:⑴邮寄电子出版物的申请;⑵需邮寄的电子出版物。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