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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印刷包装业协会----标志设计介绍
顺德印刷包装业协会----章程
顺德印刷包装业协会----成立的过程
顺德市印刷包装业协会----1999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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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印刷包装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顺德区印刷包装业协会,是顺德区从事印刷包装业的企业单位及从事该行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发展我区印刷包装业服务,促进印刷包装技术进步和繁荣,为印刷包装业及其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顺德区委宣传部。本会的一切活动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大良镇环区北路87号。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做好印刷包装全行业的协调工作,调查、收集和整理全行业基础资料,为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举办学术研究,开展技术咨询,交流科技成果,组织技术协作,鼓励会员努力学习技术和业务,推广印刷包装业先进的管理经验。
  3、向政府部门综合反映本行业的问题、要求和意见,为政府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编辑出版学术刊物,普及本行业技术知识,举办技术讲座和培训班,促进人才交流,组织产品展销,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会员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领域,促进生产的发展。
  5、积极宣传国家、省、区有关部门对印刷包装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维护及争取会员的合法利益。
  6、积极促进国内外同行开展横向联系,加强同国内外印刷包装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印刷包装业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经本单位或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会规、会约;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为本会撰写论文和提供资料;
  4、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2、听取和审查协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协会章程和会规、会约;
  4、民主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5、讨论审定财务计划,监督经费收支。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四年,可年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理事会下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评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及优秀论文作者;
  4、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等。
  5、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是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缺席期间,由指定的副会长行使其职权。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权是负责主持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建立专户,开设专账,安排兼职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收入;
  3、团体和个人会员资助。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会务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财务审批制度,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并对所有会员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1998年12月28日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本章程必要时可以修改。由半数以上的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终止须由半数以上的理事或三分之一的会员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获三分之二会员代表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